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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天上班途中~
 
001(A車)撞到我..而我是那個002..我被推撞到牽著腳踏車走在機車道上要走上橋的003(行人..)..而001趁亂跑了..(該橋設有人行道..)
我是002..現在003要求我賠償一切損失..包含說她薪資問題等等..
第一次在警察局裡要我10萬.(10月份)
第二次調解會上要我45萬..(12月份)
第三次依然調解會上..要我12萬..
目前對方又約了下一次調解..

事發當天..
我們都上了救護車到醫院急診..在醫院有簽下一份非正式和解書..警方有說那個不能算正式和解..上面大概是說..她的醫療等問題..由我的保險
公司理賠(強制險)..我的一切事情..我自己負責..
當時診斷我的外傷明顯..莫約一個多月無法正常行走(算了..我怎樣不是重點了)

003急診當天診斷說只有約不到一公分的挫傷..無內傷..宜休養
我傻眼的是..她提出是發一星期後她的回診診斷"第十一胸椎壓迫性骨折".醫矚建議開刀..(對方61歲..從事清潔工作..但自稱工作輕鬆..只需擦玻璃就好..目前他都還是沒去開刀..每次調解都穿鐵衣出現..)

但目前都跟我喊說她無法工作等等之類的..因為無法勞動要開刀.要3年以上不能工作(這些都是她說的.診斷證明上沒這樣寫).
我有強制險..但對方一張收據都不送(事發至今5個多月了)..只喊沒錢.或說保險公司會倒會A錢等等..(保險公司提出2年內.政府認可的醫療機構..而且是因為車禍引起的..一律理賠)
事發後.我有打了一段時間的電話關心..直到對方某天突然打來要錢..還約要出去談..我才中斷主動聯繫..
不過對方則否認一切..連同保險公司都有去電..她也否認..
還堅持車禍當天她昏迷了..什麼都不知道..我可是跟她一起步行上救護車的..這點當時處理的警察有說根本沒昏迷這件事...
 
事故分析表說
001肇逃..無法判定..002和003無肇責(003違反路權耶..怎麼會無肇責!!??)
我的無奈....
很難形容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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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沈小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