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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.法律條文都是相生相剋的..不然怎麼會有法庭上的律師辯論?
太多太多數不輕的前例..
這種案子都是會再犯..
交保後人都是不見..

不管盼的人是法官或是檢察官..
我相信只要有心..
都可以有辦法羈押惡狼..
或是把保釋金提高..

今天新聞報說惡狼說是兩情相悅..
法官或檢察官(真是抱歉..我真的搞不清楚是誰審誰判的)就輕鬆交保了..
女孩子的證詞呢?法官或檢察官聽了多少?
女孩子有受傷不是嗎?難道那女生喜歡SM?
語言不通不是嗎?那怎麼知道是兩情相悅?

社會上有3分之2的人和我一樣分不清楚法官或檢察官這兩個有什麼不一樣..
有更多的人終其一生不會走進法院..

對我們來說..
我們要的只是簡單.平安的生活..
我們有權利免於恐懼..


有人說不要未審先判..避免害死好人..但是新聞一直出來..再再證明惡狼前案不少..
法官或檢察官那邊會沒有這傢伙的資料?

如今惡狼和大眾預料下一樣不知道跑到哪去..
會不會在有下個受害者出現(小頭發作時..我相信他還會再出來)..
有誰可以給我們一個可以心服口服的解釋?
民眾都知道交保出來一定跑..
法官或檢察官會不知道嗎?

我臆測..部分的法官或檢察官.不管男性或女性的..還是受老舊傳統思想的箝制..
"為什麼受害的不是別人而是妳?妳是不是做了什麼暗示別人可以怎樣的事情或舉動?誰叫妳穿那麼清涼?"
當心裡有這樣的想法時..判斷事情就容易有心裡的偏頗..
很多的性侵案件都高高提起輕輕放下.是否是因為有這樣的心裡想法?
最後這段真的是我的臆測..不然明知道這是天地不容的事情..怎麼會有那麼多奇怪的判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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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沈小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